基础医学

基础与临床医学转化的必经之路

作者:赵思扬整理 编辑:张辉 来源:医学论坛网 日期:2012-05-24
导读

         2012年5月19日,第六届上海国际骨科前沿技术与临床转化学术会议隆重召开。本次会议聚焦转化研究与临床应用的关系,来自英国、澳大利亚以及中国香港、台湾、北京、上海等地的多位专家教授围绕“基础与临床转化的中间环节”主题进行了广泛、激烈的讨论,
其精彩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关键字:  转化医学 | 申请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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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上至下、由左至右按发言顺序陈启明、华佳、郑诚功、郑铭豪、严樑、奚廷斐、

宋九宏、刘吉英   

   陈启明:香港中文大学医学院矫形外科及创伤学系主任、亚太骨科运动学会主席、香港华裔骨科学会会长

    华佳:英国伦敦大学附属皇家整形外科医院生物工程研究中心教授

    郑诚功:台湾阳明大学人工关节研发中心研发长、华裔骨科学会会长

    郑铭豪:澳大利亚西澳大学医学院终身教授

      严樑:上海浦东医疗器械贸易行业协会会长

    奚廷斐:北京大学前沿交叉学科研究院医用材料中心主任

    宋九宏:维斯第医用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吉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副院长

  2012年5月19日,第六届上海国际骨科前沿技术与临床转化学术会议隆重召开。本次会议聚焦转化研究与临床应用的关系,来自英国、澳大利亚以及中国香港、台湾、北京、上海等地的多位专家教授围绕“基础与临床转化的中间环节”主题进行了广泛、激烈的讨论,其精彩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一旦有了临床转化的念头,应该做的第一件事是什么?

  陈启明:目前转化医学非常热门,没有循证的转化已占据了很大的市场份额。作为医生,面临临床转化,首先要确认的是自己的中心思想、核心价值是什么?是否是为病人服务?这些科学的结论能否应用在病人身上?是不是符合循证(evidence based)的转化?如果没有这一宏观概念,而侧重于个人的名利,转化一定会落空,使病人受害、公司亏本。所以,一定要站得高,才能看得远。这一点不但能从多个案例得到佐证,也符合2011年中华医学会骨科学分会(COA)发布的《北京宣言》。

  华佳:从个人的体会来讲,在做研究并将其转化为临床产品的过程中,要做的第一件事便是设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华教授建议,需要请相关方面的专人,来协助自己通过书面文件的形式精确地申请专利,从而占有自己的知识产权。从相关案例来看,如要做申请专利的准备,则需精确定位自己的工作,注意原始资料的保密,并保持独立于原材料和基础研究之外的创新性。

  郑诚功:转化要成功,必须首要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我们的研究常依托学校,不但要聚焦科研进度,更要搜集市场资讯;不但要关心学术价值,更要研究市场价值。

  郑铭豪:以我所参与的基础和临床工作经历与大家分享,从转化的角度来看科学研究过程,一定要有循证思想,学会进行双盲、优质的临床试验,切忌为转化而转化。

  严樑:一旦有了临床转化的念头,应该做的第一件事便是思考自己的工作是要转化成什么,是否值钱,能否上市。多项案例和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的审批均说明,临床只是产品上市的前期循证。

  2)临床转化是否都要先报批?有没有捷径?

  奚廷斐:关于临床转化,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临床成果转化成产品,按规定需经国家药监局的审批;二是临床新技术的转化,属于卫生部管理,有些专利技术需要审批,而有些一般的技术则可以不经批准直接应用于临床。

  严樑:中国的报批流程最为宽松,以致于世界许多国家都来中国进行临床转化。在转化过程中,若经文献检索在中国范围甚至世界范围未曾出现的,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检测中心报备后,只需伦理委员会在临床基地审计即可。同时,严樑指出,许多国家的报批机制都难免存在许多疏漏,往往采取两手操作:第一是审批,第二便是监管,即不良反应事件的报告。每个国家根据实际国情两者相辅,一旦出现问题追责到具体个人,所以从来不存在侥幸的捷径。

  郑诚功:在中国,有一件事最为严格,这也恰恰是有关于“有没有捷径”的议题。在国外,有时报批的同时即可开展转化相关的工作,但在中国不行。

  华佳:我觉得临床试验开展与报批的先后顺序,与转化性质也有很大关系。如果是一项技术,可以先行开展,充其量由伦理委员会进行审查;但若是置入物或假体的研究,则需万分谨慎。

  陈启明:香港在这一方面的政策规定,大多数与英国的相类似。许多临床转化在相隔数年的随访中所体现出的问题,呼唤我们思考:在这一领域是否应设立监管机制。

  郑铭豪:关于临床转化报批的规定,各个国家都不同。澳大利亚规定类似于英联邦的规定,但医生有责任自觉向医药管理总局报告问题。不要试图寻找捷径,这样对自己日后的工作毫无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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