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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药品将逐步配备“身份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全国统一药品电子监管网络

    


    本报讯 (记者 田晓青)在4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颜江瑛介绍,该局将建立全国药品监督管理网络,逐步实施药品“电子身份证”监管制度。

     颜江瑛介绍,根据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的原则,SFDA将分类、分批对药品实施电子监管。SFDA将已批准注册的药品列入《入网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凡生产、经营《目录》中产品的企业,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加入药品监管网,并在上市前必须在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上加贴统一标识的药品监管码。

     据介绍,2008年首批列入《目录》的有:冻干静注人免疫球蛋白等20种血液制品;风疹减毒活疫苗等72种疫苗;板蓝根注射液等142种中药注射剂;阿唑仑片等41种第二类精神药品。在今年10月31日前,上述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均应完成赋码入网,未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的药品,将一律不得销售。药监部门将对进入药品监管网的药品进行适时监控,进一步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打击假冒伪劣药品,并实现对重点药品的安全追溯,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实现及时召回等。公众也可以通过监管码查询相关信息。


   责任编辑 田晓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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