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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医疗虚假广告案在杭宣判 杭州华夏医院四名被告分别获刑并处罚金

    


    本报讯 (通讯员 辛成 江剑 驻地记者 陈茂梁)有全国“医疗虚假广告第一案”之称的杭州华夏医院虚假医疗广告案,经审理于11月9日尘埃落定,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华夏医院负责人黄某等4名被告,因犯虚假广告罪,分别判处1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介绍,2006年3月,杭州华夏医院打出广告号称“不开刀,不牵引,一次根除,无后遗症,术后即可行走”,并称这是杭州华夏医院推出的“一种治疗脊椎病的新疗法——微创手术”。该院“微创手术”广告发布后,共有38例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患者到该医院接受手术治疗。术后,33例患者不仅未达到广告中宣称的医疗效果,而且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声音嘶哑。经鉴定,因治疗不当,朱某等14例患者伤残等级为九级。

     2006年3月24日,浙江省工商部门认定华夏医院发布的“免疫平衡调节微创手术”广告为虚假广告。早在2005年9月26日,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曾责令该院停止发布违规广告,并罚款1万元人民币。经查,2004年底至2005年初,被告人杨某等人得知河南省漯河市第一人民医院有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的免疫平衡调节术,想引进该项技术成立专科医院。他们预谋,出资一万港币于2005年2月7日在香港注册成立了康恒医院投资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及香港国际类风湿病研究院,但在香港并无办公地址,也没有研发活动。同时,杨某等人用10万元人民币向漯河市中心医院购买了“免疫平衡调节术”,并将招聘的医生王某送往该院学习了2天。2005年5月31日,杨某等人以香港国际类风湿病研究院的名义承包了杭州华夏医院风湿科,由杨某等人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王某负责实施“免疫平衡调节术”。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四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涉案患者基本未能达到广告宣传的医疗效果,并致使14例患者构成九级伤残,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假广告罪。


   责任编辑 田晓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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