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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本身并非肝移植禁忌证


    美国近期一项针对七旬老年患者的研究显示,年龄因素本身并不是肝脏移植的禁忌证。(Arch Surg 2007, 142: 775)

     在这项前瞻性研究中,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的Busuttil医师和同事选择了1988年1月1日到2005年12月31日之间初次接受肝脏移植的受者并进行分组。组1包括62例患者,手术时年龄≥70岁(平均71.9±2.1岁),组2包括864例患者,年龄为50~59岁(平均54.3±2.9岁),主要研究终点为移植后患者生存情况。研究者通过对生存数据进行分层,计算Kaplan-Meier生存率并进行多变量分析。

     结果显示,组1患者第1、3、5和10年未校正的生存率分别为73.3%、65.8%、47.1%和39.7%;而组2患者对应的生存率分别为79.4%、71.5%、65.3%和45.2%,两组并无显著统计学差异(P=0.14)。对影响生存率相关因素的多变量分析显示,患者术前住院时间、移植脏器冷缺血时间、罹患丙型肝炎及酒精肝皆为导致死亡的危险因素。而≥70岁并不是一个很强的危险因素(死亡率比值为1.28,P=0.27)。

     研究提示,老年肝移植受者的其他死亡危险因素被控制后,年龄因素相关的死亡率显著减低,说明高龄本身并非肝脏移植的禁忌证。


徐蕾    责任编辑 张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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