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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是防范医疗纠纷的有效措施

    


     贵报5月24日的《医学人文》版刊登了《“签字”不是防范医患纠纷的万能钥匙》一文,提出以“情感沟通”为主要手段代替“签字”的观点,笔者认为,这个观点虽然很有道理,但目前在实际工作中还行不通。

     首先,“签字”是医患双方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具体表现。患者有病情的知情权,医生有告知的义务,这个过程是否履行了,内容有哪些,是否得到了患者的认可,如果不“签字”确认,病情告知岂不成了空口说白话?

     其次,“签字”是有力的法律证据。很多治疗措施都有副作用,有没有得到患者的认可是该治疗是否合法的关键。如果没有“签字”,在“举证倒置”下,这些医疗措施都可能因没有“合法”的证据而变得不合法。

     最后,以“情感沟通”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为情感“只可意会不便言传”,实在难以捉摸。故“情感沟通”的效果如何常常难以把握。其效果也因此不确定,而且一旦发生了医患纠纷,医生就会陷入“告知”缺项的窘境。至于“除非医患观点明显相左,对临床诊疗有重大分歧,可能导致风险出现或医疗纠纷不可避免时再付诸于‘立字为凭’”之说,则更是不好把握。因为即便是同一个患者,其家庭成员间也可能意见不统一,有时,即使同一个人,今天和明天的想法也可能不一样,医生不可能随时随刻和每一个患者极其家属保持一致。

     总之,笔者认为:虽然“签字”不是解决医疗纠纷的万能钥匙,但却是防范医疗纠纷的有效措施之一。目前还必须充分利用。


广东 陈金伟    责任编辑 郑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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