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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信 执法应以尊重生命为最高目标

    


     看了7月26日《观点》栏目刊登的《制度不能让医生左右为难》的评论后,笔者的心情很不平静,文章中提到的那对惨死的母婴让笔者不禁想起了曾经看过的一部美国电影中的情节:一个护士巡诊到一处偏远的草原,遇见一位突发高热的患者,而附近又没有医生,虽然没有处方权,护士还是自行给患者服了药。过后护士因非法行医被人告上了法庭,但陪审团在听取了护士的陈述后,一致认定护士无罪。他们认为,护士虽然违反了行医的相关法律,但她的行为是为了治病救人,因此不能认定有罪!

     这样的执法无疑体现出这样一种精神:人的生命是无价的,如果为了挽救生命而触犯了法律(规),执法者应网开一面。

     可是,我们的执法者,却习惯于死抠法律条文,在处理为抢救他人生命而出现的违法(规)行为时,缺乏基本的对生命尊重的态度,为执法而执法,以至成为了一个冷血的执法匠。以评论中提到的昆明私采血案为例,在紧急关头,医生献血抢救了患者,保证了母婴平安。可事后医院却因私自采血而被罚款,这是一个多么令人心寒的结局啊!如果相关部门一定要依法行事,是不是也应该对积极救人的医生先予以六万零一元的奖励后,再处以六万元的罚款。以此来体现对治病救人行为的鼓励呢?

     执法的基础是以人为本,尊重生命。因此,执法应以尊重生命为最高目标,而不是使人丧失同情之心,善良之心,变成铁石心肠!


广东 周熙东    责任编辑 郑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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