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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倒置能否废除?

    


    当前,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制度的确给一些患者带来了益处,但任何事都是有利必有弊的。该制度的负面作用也日益显现。

     首先,该制度增加了医疗成本。如今,很多患者都感觉医院检查化验太多。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保留证据无疑是一个重要的原因。一位医生朋友曾向笔者诉苦道:“我们也不想做那么多检查,可万一患者有了什么问题,哪天将我告了,我拿什么证据来‘反证’自己呢?假如患者入院时不给他查血生化,万一以后发现血糖、血脂或肝、肾功能异常,说我没有及时检查,耽误了病情,我该怎么办?”例如椎间盘突出的病人,即使凭借临床经验可以诊断,但也需要用影像学资料作证。这当然会导致检查化验增多。费用随之上扬。

     其次,给医生带来了比较大的精神压力。医生看病人,时刻还得想着证明自己清白,这本身就是一种压力。不但会让人产生抵触情绪,还可能在医疗界催生“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风气,只要能保守,就不采取更积极的治疗手段。为了给自己推卸责任,现在医院设定了很多签字项目,不但做手术要签字,就是吃片药、拍张片子也可能要签字,有时把病人家属大老远叫过来,仅仅是为了让家属在某项治疗签字书上签个字。有时,签字似乎也不能说明问题了,部分医院还开始起用录音、录像等“高新技术”,试想,这样的环境下,医生怎能专心工作呢?

     其三,对中医等经验医学的开展非常不利。我们知道,中医讲究的是经验,许多诊疗方法一时很难用现代医学的量化或数据化来处理及衡量。甲中医认为是弦脉,乙中医可能会认为是细脉,该算谁对呢?如此,中医大夫的“举证”该如何做起呢?事后该如何辨明自己的清白呢?

     可见,由医疗机构承担对“因果菇大夫的“举证”该如何做起呢?事后该如何辨明自己的清白呢?

     可见,由医疗机构承担对“因果关系”和“医疗过错”的否定义务,会对医生的行为选择和医学的发展造成负面影响。这一证据立法立足于最有利于保护患者的利益,却导致了医生和医疗机构的“自我保护”意识扩大化,从而减少了使患者最大可能地得到康复的机会,并损害医学的远期发展,最终使医患双方“两败俱伤”。

     由此看来,举证责任倒置真是一把艰涩的双刃剑!


安徽 康静    责任编辑 郑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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