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脏作为人体最重要的器官,对其进行介入治疗需要有很高的技术水平和设备要求。为确保人民生命安全,达不到标准的医院和医生不准进行此项技术的操作。为此,卫生部目前正着手组织制定心脏介入治疗方面的准入制度,冠状动脉介入治疗是其中的重要部分。日前,全国第一期“冠状动脉介入培训班”在北京安贞医院举办。安贞医院心内科主任吕树铮教授自始至终参与制定《心血管病介入诊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他向培训班学员讲解了该办法的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现整理摘登如下:
此办法的制定,在不同地点共召开了三次会议,邀请各领域的心血管病专家、医院的管理人员、卫生部官员和律师共同讨论参与意见,《办法》制定后得到各界基本的认可。《办法》由总则、开展心血管病介入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和技术评价、培训、执业、监督管理、处罚、附则七部分组成,预计近期可推出实行。
《办法》总则明确,“心血管病介入诊疗是指经血管穿刺径路进入,在心腔内或血管内进行的诊断治疗技术。”
第二章“开展心血管病介入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和技术评价”提出“拟开展心血管病介入诊疗项目的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心血管内科和重症室;有符合放射防护条件的心导管室;心导管室配备心血管造影机,具有记录功能的心电及压力监测设备,除颤器等必要设备和急救药品;具有心血管病介入诊疗技术资质的医师;有胸外科”。而“独立从事心血管病介入诊疗的医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有3年以上心血管病临床诊疗工作经历;经过卫生部认可的培训基地的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等。已连续从事心血管病介入诊疗技术10年以上的医师应在3个月内提出资质确认申请,并且“截至申请之日连续5年未发生心血管病介入诊疗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经3名本专业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推荐”等;“截至申请之日近5年累计独立完成冠心病介入治疗病例200例以上”。
第三章“培训”指出“申请心血管病介入诊疗技术资质的医师必须在卫生部指定的培训基地接受至少6个月的系统培训。培训期间在上级医师指导下作为术者完成至少25例诊断性心导管检查,心血管造影病例和15例心血管病介入治疗病例,并经考核合格”。其中申请冠心病介入治疗技术资质的医师,“要在上级医师指导下作为术者完成至少50例冠状动脉造影病例和25例冠心病介入治疗病例,并经考核合格”。
第四章“执业”指出,“从事心血管病介入诊疗的医师应当自取得相应资质之日起每年作为术者完成至少50例心血管病介入诊疗病例”。其中,从事冠心病介入治疗的医师“应当自取得相应资质之日起每年作为术者完成至少50例冠心病介入治疗病例。”
编后 今年3月发表在JAMA杂志上的一项回顾性研究对1994-1995年间近16万例老年心梗患者随访7年(平均3.6年)的结果显示,强化药物治疗能提高老年急性心梗患者的生存率,而在此基础上于心梗恢复期常规进行冠脉介入治疗不会进一步提高患者的生存率(JAMA,2005,293:1329)。我们邀请了一些心血管病专家和介入治疗专家就该项研究的临床意义以及我国急性心梗的治疗策略等各抒己见,并就一些意见达成了共识。
首先,该研究不是前瞻性临床研究,是临床实践的结果,它真实反映了在临床实践中,急性心梗病人应用介入治疗或药物治疗的价值,对我国冠心病的治疗策略有积极的指导意义。研究警示我们,介入治疗与药物治疗均是急性心梗治疗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应忽视积极充分的药物治疗。
第二,该研究也存在一些局限性,如时代的局限、缺乏其他终点评价等。当时美国行直接PCI的数量并不多,只有对急性心梗病人在发病12小时内行直接PCI治疗,才能更多地降低死亡率,而择期PCI降低死亡率并不明显。此外,该研究仅评价了生存率终点,未注重复合终点特别是病人生活质量的评价,不能全面反映病人的预后。
专家们都指出,急性心梗治疗策略,应根据治疗条件和时机进行选择,介入治疗和药物治疗不可偏废。而如何合理应用医疗资源,保证既充分应用先进的介入治疗技术,又能针对患者的实际需求更为重要。由此提出了规范介入治疗,严格掌握介入治疗指征,最大程度保护病人利益的观点。而即将出台的《心血管病介入诊疗管理办法》必将有益于提高我国介入诊治水平,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
本次关于“急性心梗:介入治疗还是药物治疗?”的争鸣到此结束。我们也欢迎读者来函发表您的观点,并提供其他有争议性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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